近日,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了《關于加強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收費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區相關部門進一步依法依規強化過程監管,督促指導學校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切實發揮政策引導規范作用,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意見》指出,要嚴格執行學校收費項目。民辦義務教育學??梢允杖W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不得強制或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軟件或資料;不得違規補課加收相關費用;不得以贊助費等名目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相關聯的費用。學校按規定收取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應堅持學生自愿和非營利性原則,代收費不得獲取中間差價。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即時發生即時收取,據實結算。
要合理確定學校收費標準。北京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當基于辦學成本和市場需求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合理確定收費標準。政府采用生均公用經費定額補助等方式給予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經費安排的,學校應在公布收費標準時標注政府給予的生均公用經費定額補助等金額,并在實際收取學費時予以扣除。民辦學校接受政府委托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相應的教育經費應當按照委托協議由政府撥付,對協議就讀的學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政策。
規范學校收費決策程序。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調整時,應當提前征求社會、學生家長意見,切實做好論證協商、風險評估等工作,避免因收費問題引發社會不良影響。
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學校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以及收費、退費管理辦法應于學生入學前通過招生簡章、學校網站、入學通知書等渠道向社會公示,并在校內顯著位置設置長期固定的教育收費公示欄進行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收費政策變動時,學校要及時更新公示內容,確保公示內容合法、有效。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按學期或學年收取學費、住宿費。學費、住宿費標準調整時,新入學學生執行調整后的收費標準;在校生按照入學時招生簡章、入學協議等約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沒有約定的按照入學時的收費標準執行。
落實學校退費管理制度。學生如因故休學、退學、提前結束學業或轉學,學校應根據實際學習時間合理確定退費額度。其中,新生在報到前提出退學的,學校應退還學生預交的所有費用。已報到的新生在學校課程開始前提出退學的,學校應當退還學生所繳納的全部學費。學生在課程開始后的一個月內提出退學的,學校應核退不低于80%的本學期學費;一個月以后兩個月以內提出退學的,學校應核退不低于60%的本學期學費;開學兩個月后學生提出退學的,學??梢圆煌吮緦W期的學費。按學年收費的,發生上述情形,學校應全部退回學生已交納的其余學期學費。
據悉,北京市民辦高中收費管理參照《意見》執行。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參照《意見》執行。